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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型態圖示 學生與企業培訓合約書範例V3.1
檔案型態圖示 99秋申請說明會簡報
檔案型態圖示 99年度秋季班(外國學生)_合作同意書
檔案型態圖示 99年度秋季班_合作同意書
檔案型態圖示 99年度秋季班(外國學生)_計畫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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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圖
流程圖

  1. 申請階段:學校依據合作提案企業之需求共同規劃產業研發碩士專班課程,並以學校主 辦企業協辦名義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並核可後始得開辦。
  2. 報考階段(領域):相關科系主要包含電資、光電、材料、物理、精密機械及傳統產業領域,符合開辦學校報考資格之畢業學生(男需役畢),可至計畫網站「開班資訊」專區查詢開辦班級。
  3. 報考階段(時程):產業研發碩士專班每年分春、秋兩季招生,秋季班每年約2∼5月招考,9月入學;春季班每年約9∼12月招考,隔年2月入學。
  4. 入學階段(經費):產業研發碩士專班每名學生所需培訓經費來源,原則上學費、雜費及相關費用依照一般國立大學碩士班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不足部份由經濟部補助每名學生全程以10萬元為上限,其餘費用由合作企業負擔。
  5. 入學階段(簽約):學生入學後需與合作企業或學校簽約,藉以規範受補助學生與合作企業間之權利義務。
  6. 就學階段:依大學法規定修讀碩士學位之年限為1∼4年,惟依計畫性質產業研發碩士專班修業年限以不超過2年為原則。
  7. 就業階段:受補助學生畢業後依約至合作企業服務一定年限,服務屆滿計畫結案。若受補助學生就讀期間未繼續學業(含未經同意休學與退學)或畢業後未依約履行服務承諾視為未履約,需負違約責任,責任履行後,計畫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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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圖示 大學校院設置產業研發碩士專班推動實施要點(961026)

項目圖示 大學校院設置產業研發碩士外國學生專班推動實施要點(9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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