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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型態圖示 99春產業研發碩士專班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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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碩士級產業研發人才供給方案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行政院第一次財經會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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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排版用照片       我國自民國八十年代以來即積極發展高科技產業,製造業中高科技產業比重已從民國八十年之百分之三五•四,提升至九十二年之百分之五四•四。研究發展費用占國內生產毛額比也從民國八十年之百分之一•七,提升至民國九十一年之百分之二•三。民國九十二年國人在美國獲得專利件數達五、二九八件,排名世界第四,僅次於美國、日本與德國之後。顯見我國在邁向知識經濟體之轉型道路上已奠定良好基礎。然而,近年來面臨中國大陸經濟快速掘起,國內廠商基於國際競爭力之考量,紛紛加重大陸地區生產製造活動之比重,但基於企業社會責任與響應政府根留台灣政策之號召,業已開始積極加強創新研發中心之籌設,共同為建設台灣為亞太創新研發基地而努力。

        創新研發活動係以人才為本,審視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碩士畢業人數從民國八十年至九十一年間,已從七、七七二人增加為三○、八五六人,平均年成長率高達百分之十三•三;其中具潛力成為研發人員之自然科學、數學、工程技藝與工程類別碩士畢業生,在同期間也從四、二六五人增加為一三、七三五人,平均年成長率亦達百分之十一•二。另審視我國研究發展人力相關統計,具大學以上學歷研發人力從民國八十六年至九十一年間,係從五六、四一九人增加為八一、一八七人,平均年增加率約百分之七•六。從以上數字分析,似乎顯現教育體系有足夠能量供應產業研究發展所需。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近期訪問三十家半導體、影像顯示、通訊與數位內容具指標性廠商高階主管,所獲得資料推估科技產業未來三年(民國九十四年、九十五年與九十六年)博碩士以上研發人才需求,碩士約需二三、一九三位,博士約需一、五八五位。另再根據教育部提供之九十三學年度碩士以上相關科系(電資、物理、材料)核定招生員額估計教育體系未來三年可供給之員額,碩士生約一八、五七九位,博士生約一、一四○位。相較分析下,可發現博碩士人才缺口合計達五、○五九位。顯見91~93學年度教育部雖已努力增加博碩士招生員額,但上述科系人才缺口情形仍相當可觀。

        另外,產業亦有增加國防訓儲員額核配之建議,以今(九十四)年國防訓儲役申請概況為例,約有八四五家民營企業申請一二、五三四位員額,此與九十三年民營企業僅獲核定五四○家,員額二、五九八位相比,顯見供需相當懸殊。然而,若以增加國防訓儲員額作為解決方案,仍然必需面臨具研發潛力碩博士人才來源之極限問題。根據統計,每年申請服國防訓儲役之博碩士學生,僅約五千餘位左右,且以國立大學與知名私立大學畢業生為主,顯見增加國防訓儲核配員額仍必需以擴大碩士人才供應之措施作為配套。

        因此,科技產業為因應此人才需求窘境,甚至必需遠赴印度、中國大陸、東歐等地設立研發中心,近來則大聲疾呼政府實施科技移民等政策。然而,引進外籍研發人才或可暫時解決短期研發人才不足之情況,但長期亦可能造成本國技術人員就業或者核心技術迅速流失等問題。因此,當前治本之道似應著重於儘速突破現有教育經費不足與人事法規對學校教授員額之限制,藉以迅速增加重點科系碩士以上人才培育能量。

        根據教育部提供之電資、物理、材料等科系九十三學年度招生員額估算,國立大學(含高教與技職體系)招生能量約五、九一三位左右,若能於今(九十三)年度試辦額外增加二○○位員額,並於未來三年(九十四—九十七)每年再增加招生約一、六○○位,總計五、○○○位員額,應可有效增加碩士級研發人才之供應,舒緩科技產業對研發人才需求孔急之困擾。惟因涉及產業、教育與政府員額編制等問題,特整合相關單位現有資源與政策工具,訂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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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本方案目的在有效支援國內科技產業投入創新研發,期能於短期間內協助廠商獲得所需碩士以上研發人才,順利使我國研究發展經費跨越國內生產毛額(GDP)百分之三之門檻,成為全球最具科技競爭力之知識經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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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目標
民國九十三年度招收二百人,九十四—九十六年度各招收一千六百人,總計九十三—九十六年度共招收五千人。(依一般工學院每碩士學生需完成修習三十個學分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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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推動策略
  1. 企業主動結合學校提出產業研發碩士專班計畫,其課程內容、師資與招生對象可更為符合產業需求。
  2. 企業負擔部分培訓費用,可減輕政府教育經費之負擔。同時企業應承諾雇用七成以上畢業生。
  3. 方案期間放寬產業研發碩士專班招生名額之限制,學校增聘師資員額得不受總額之限制,並鼓勵延聘產業技術專業人才擔任授課。
  4. 放寬修業期限的限制,採取密集性之課程,並得以技術報告或實作性之論文取代學術論文,使修業期限縮短為一年至一年半,以及早投入企業進行研發工作。
  5. 引導具理工背景之非本科系學生報考,以解決若干科系人才供過於求所產生之就業問題。
  6. 協調解決具兵役義務學生之就業接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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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採行措施
  1. 納入「行政院科技人才會報」定期督導。由已成立運作之「行政院科技人才會報」定期督導本方案之執行情形,主要事項包括:
    1. 產業研發人才培訓計畫進度之督導與考核。
    2. 協調學校班級學生數、教師員額與產業兼任師資資格等限制之放寬。
    3. 協調具兵役義務學生就業接軌。
    4. 協調本方案所需政府經費之編列。
  2. 主辦單位本方案由經濟部與教育部為主辦單位,並由經濟部次長與教育部次長共同召集成立「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審查會議」,邀集相關機關與專家學者,負責核定學校與企業共同提出之產業研發碩士專班申請案。另經濟部與教育部分工如下:
    1. 經濟部:由工業局成立申請作業辦公室,負責接受所提申請書及提送審查之相關作業,以及申請計畫通過後補助經費之撥補之執行面管理。另工業局得邀集相關專家學者成立「專家審查會議」,預先審查申請計畫內容之專業性,並協助計畫後續追蹤管理。
    2. 教育部:負責協調相關教育資源配合推動。
  3. 培訓機構有設立研究所之公私立大學與技職院校為主,由申請企業主動洽請擬合作學校商定課程期間、內容、師資與招生等事項,研提具體計畫後提出申請之。
  4. 培訓品質控制為使本方案培訓之碩士畢業生素質與正規碩士教育一致,其修業學分數與修業規章之主要規定應等同之,惟修業年限與鼓勵以技術報告或實作性論文代替學術論文之要求可另訂規定規範之。
  5. 相關配合措施
    1. 請教育部及人事行政局協助放寬學校參加培訓工作之限制。
    2. 請國家科學委員會協助本方案經費使用科技發展基金或納入年度科技概算事宜。
    3. 請經濟部建立產業研發碩士人才資料庫,提供業者求才及相關機構輔導就業,並追蹤本方案畢業生就業情形。
    4. 請國防部研究如何協助具兵役義務學生之就業與申請企業接軌。
以下為依據上述所繪製的組織圖:
計畫推動組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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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經費負擔
  1. 學員之學雜費與學分費:比照一般正規教育碩士班標準,由學員自行負擔,惟符合家境清寒等相關規定者,得由申請企業與政府共同負擔。
  2. 其他成本:總培訓費用扣除學雜費與學分費後,原則上政府負擔以10萬元為上限,其餘費用由申請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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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經費需求
學員培訓費用若以每人三十萬元估算,扣除學雜費與學分費約十萬元,估計政府與申請企業各負擔十萬元。另成立計畫管理辦公室估計經費每年約一千五百萬元。九十三年度需經費約一千萬元,九十四年度約一.一億元,九十五年度約一.七五億元,九十六年度約一.七五億元,九十七年度約○.八五億元,全程經費共計五.五五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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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政府預算
來源由各主辦單位循年度預算程序編列或向行政院科技發展基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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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施行期間
本方案施行期間自民國九十三年八月至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並於執行一年後,視執行情形檢討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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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預期績效
  1. 預計方案執行期間招收之五千位碩士班人才畢業後,若全數投入科技產業研發活動之行列,依每人年使用研發經費二七六萬元計算,將可引導產業每年增加研發投資新台幣一三八億元。
  2. 藉由碩士專班運作,引導產業專家協助培訓工作,可增進產業與學校更密切之合作關係,促使研究題目與產業需求相結合。
  3. 藉由有效增加適合從事研發工作之碩士畢業生,政府將可更有餘力回應產業增加訓儲員額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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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審查流程圖
  1. 公告與申請
    依各期申請須知公告時間,由企業及學校依規定之申請計畫格式並檢附相關文件,提出審查申請。
  2. 專家預查會議(初審)
    1. 受理申請案後,專案辦公室檢核學校及企業之申請資格與相關文件,並初步檢視計畫書內容是否符合資格審查規定。
    2. 由主辦單位遴聘一名召集委員,並於各領域別分別遴選3至5名委員召開專家預查會議,且各領域選出一名主持人主持分組會議。預查委員會議將以獨立、公正、客觀方式進行計畫及課程內容審查,審查型式採計畫書書面審查。
    3. 審查原則及權重建議如下,詳細比重及初審合格分數得邀請召集委員於會前會議明訂之:
      • 該班課程內容之完整度及其與企業研發項目之關聯(30%)
      • 師資人數、資格及產業師資來源 (30%)
      • 教學研究設備之完備性 (25%)
      • 開班系所歷年產學合作實績 (含產學合作計畫及畢業學生投入研發工作比例) (15%)
    4. 各委員依據上述權重給予評分及建議,合格者始得以進入複審作業。
    5. 分組專家預查會議結束後,由召集委員召集各分組主持人召開總結會議,確認各領域進入複審名單。
  3. 審查委員會議(複審)
    1. 由經濟部及教育部次長共同召集相關機關人員及數名專家委員(初審召集委員為當然委員)召開審查委員會議進行計畫複審。
    2. 複審由初審合格之專班中,依據各領域初審結果及各產業研發人力需求之迫切性,於該期碩士專班總補助限制名額中,分配遴選適當的專班辦理。通過者並審核提報之招生辦法及招生簡章。
  4. 審查結果公告(計畫執行)
    審查結果將由經濟部工業局及教育部分別函告各申請學校,並由專案辦公室對外公告,通知錄取學校審查建議修改事項,各開辦學校於接獲教育部核可函告後,隨即可以展開招生作業,並開始執行計畫。
  5. 國防訓儲方面
    協調具兵役義務學生就業接軌(目前法案尚未通過)
  6. 結案作業
    於學生畢業後填報全程成果報告書,專案辦公室將進行下列後續檢視工作,學校必須配合後續相關之成效追蹤作業:
    • 企業是否進用七成以上畢業生
    • 學生就業職務是否符合計畫從事研發用途
    • 企業對學生素質之滿意度
    • 產學合作成效檢討
以下為依據上述流程所繪製的流程圖:
審查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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