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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研發碩士專班 96年度秋季班申請須知
中華民國 九十五 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
檔案格式圖示  下載96年度秋季班申請須知          
壹、說明
研發圖片 一、 依據
       [1] 民國93年8月5日行政院第一次財經會報通過『擴大碩士級產業研發人才供給方案』
       [2] 民國95年4月17日教育部台高(一)字第0950027215C號令修正「大學校院設置產業研發碩士專班推動實施要點」
       [3] 民國95年10月18日行政院第3011次會議通過之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2007-2009年)之「產業人力套案」
       依據上述相關法令規章,由經濟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積極推動,儘速解決產業碩士級研發人才之供需缺口問題。

二、 目的
        為填補國內現階段產業發展所需人力之缺口,有效支援國內科技產業投入研發創新,提昇國內科技產業競爭力,根據產業研發需求,由企業與學校合作提出開課計畫申請,經主管部會審查通過後辦理產業研發碩士專班,期在96至98年度增補4800名碩士層級之產業研發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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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開班領域
        產業研發碩士專班以國內產業研發人力供給不足之電資(含電子、電機、電控、電信、資工、光電等)、材料、物理、精密機械等科技領域及傳統產業領域(含金屬、運輸工具、電器、民生化工等)為主。
        本次申請為96年度秋季班,預計招生名額8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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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申請資格
        由學校依據合作提案企業之需求共同規劃研發碩士專班課程,並以學校主辦企業協辦名義提出申請,申請之企業及學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企業
(一)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二) 申請公司應於國內設有研究發展部門。
二、 學校
(一) 教育部合法立案登記之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
(二) 前述大學校院中,已開設前述貳項領域之相關研究所,且相關資源條件齊備,歷年辦理成效良好,有增加開班之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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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產業研發碩士專班辦理要項說明
一、 合作提案方式
        本研發碩士專班由企業與學校依企業研發人力需求,規劃碩士專班課程,合作方式可採下列方式進行:
(一) 由單一企業主動洽請合作學校提出申請(適合大型企業)。
(二) 由多家企業聯合洽請合作學校提出申請 (適合中小企業或集團企業)。
(三) 由學校主動規劃開設課程,並洽請多家企業認養員額(適合中小企業)。
二、 課程及師資
(一) 內容應強調實作性能力之培養,並切合產業之需求,課程規劃可邀請相關合作之廠商共同參與。
(二) 採密集式課程設計,除日間開課外,亦兼採夜間、假日及寒暑假期間開課,以縮短修業期限。
(三) 實作性課程可聘請產業技術專家擔任授課,國立學校亦可在校務基金自籌經費許可範圍內聘任編制外約聘教師以應開課之需求。
三、 修業期限
        修業期限以不超過二年為原則。
四、 招生方式及名額
(一) 採單獨招生方式每年分春季班、秋季班兩次招生,以申請審查或甄選方式招生。96年度秋季班必須於96年7月底前完成招生審查作業。
(二) 每班招生名額以不超過30名為原則,不計入教育部總量管制之限制。
(三) 招生對象以大學本科系或相關系所畢業生為主。96年度秋季班報考者男生需役畢或免役。
(四) 錄取考生不得申請保留學籍,未報到者由備取考生遞補錄取。
(五) 本班學生應為全時學生,不得以在職專班模式進行招生。
五、 畢業論文
        依『學位授予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畢業論文得以技術報告代替。故學校可自行決定是否以論文或技術報告繳交,唯論文或技術報告主題應盡量配合產業實際的需求。
六、 經費
        學費依照一般研究碩士班收費標準,由政府、企業、學生共同分擔,補助原則見「捌、經費補助」說明。
七、 就業
        該碩士專班協辦合作廠商應承諾雇用七成以上畢業學生。
八、 未履約罰則
        開班前,學校應針對企業未能依約或依比例任用該碩士專班學生,或學生未依約完成學業或未至補助企業就職等違約行為制定相關罰則,並明定於相關約定文件(含招生簡章與合約)中。未完成學業的學生,政府將自其休、退學日次一學期起中止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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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申請說明
        各學校需設立統一窗口指定專責人員負責各系所之申請彙整事宜,並處理核可後與專案辦公室相關作業之配合聯繫作業。
一、 繳交文件
        每一申請班別需準備下列文件,分送教育部及經濟部工業局:
(一) 企業與學校辦理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合作意願書一份(格式見附件一,內容不得擅自修改)。(送經濟部工業局)
(二) 開課計畫書一式十份(格式見附件二)。(送教育部二份,經濟部工業局八份)
(三) 招生辦法及招生簡章各二份。(送教育部一份,經濟部工業局一份)
(四) 開課計畫書、招生辦法及招生簡章電子檔(磁碟片或光碟片)各一份。(送經濟部工業局)
二、 繳交期限及地點
        96年1月18 日16:00前由學校分別具函附上述文件親送或寄達經濟部工業局及教育部。送達地址如下:
  • 教育部: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 經濟部工業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3號一樓服務中心,封面註明「產業研發碩士專班96年度秋季班申請文件」
三、 洽詢聯絡電話
        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專案辦公室,電話:(02)2708-9215 分機8307 林小姐、分機8246鄧小姐、分機8215洪組長。
四、 專案網站
        http://www.rdmaste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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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作業程序說明
一、 整體作業程序
作業流程圖片
 
二、 96年度秋季班預計作業時程 
作業程序 內容說明 預計時程
公告作業 產業研發碩士專班96年度秋季班申請辦理公告 95/12/22
申辦說明會 專案辦公室分區辦理說明會,以使各申請學校及企業了解本計畫之相關規定及計畫書撰寫要點 95/12/25~29
申請作業 各申辦學校提出計畫書 96/1/18
初審作業 專案辦公室召開預查委員會議進行計畫初審 96/1/24~26
複審作業 經濟部及教育部召開審查委員會議進行計畫複審,並核定提報之招生辦法(附招生簡章),如有須修正事項,各校應即修正並於招生簡章發售前三日核定確認 96/2/1~5
公告審查結果 公告通過辦理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學校系所及名額 96/2/9
簽約及作業說明會 專案辦公室邀集錄取學校說明經濟部工業局產業研發碩士專班計畫契約內容及執行期間相關作業辦法 96/3/6
各校招生 各核可學校系所96年度秋季班招生作業,專案辦公室並安排聯合廣宣 96/2/26~6月中旬
各校考試 各核可學校系所96年度秋季班考試作業 96/6/30前
訪視招生作業 專案辦公室會同主辦單位訪視各學校招生考試作業之進行 96/2/26~6/30
各校放榜 各核可學校系所公告96年度秋季班錄取名單 96/7月中旬
學生報到作業 正備取學生辦理報到 96/9月
學生註冊入學 錄取新生註冊入學 96/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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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審查方式
        計畫審查分初審、複審二階段進行;必要時初、複審可合併舉行。
一、 初審
(一) 經濟部工業局專案辦公室接受申請案後,由辦公室核對學校及企業之申請資格與相關證明文件,並初步檢視計畫書內容是否符合資格審查要件。
(二) 由經濟部工業局遴聘一名召集委員,並於各領域別分別遴選3至5名委員召開專家預查會議,各領域分組並選出一名主持人主持分組會議。預查委員會議將以獨立、公正、客觀方式進行計畫及課程內容審查,審查型式採計畫書書面審查。
(三) 審查原則及權重建議如下,詳細比重及初審合格分數得邀請召集委員於會前會議明訂之:
  1. 該班課程內容之完整度及其與企業研發項目之關聯 (30%)
  2. 師資人數、資格及產業師資來源 (30%)
  3. 教學研究設備之完備性 (25%)
  4. 開班系所歷年產學合作實績 (含產學合作計畫及畢業學生投入研發工作比例) (15%)
(四) 各委員依據上述權重給予評分及建議,合格者始得以進入複審作業。
(五) 分組專家預查會議結束後,由召集委員召集各分組主持人召開總結會議,確認各分組進入複審名單。
二、 複審
(一) 由經濟部及教育部次長共同召集相關機關人員及數位專家委員(專家預查會議召集委員為當然委員)召開審查委員會議進行計畫複審。
(二) 複審由初審合格之專班中,依據各領域初審序分及各產業研發人力需求之迫切性,於該期碩士專班總補助限制名額中,分配遴選適當的專班辦理。通過者並審核提報之招生辦法及招生簡章。
三、 審查結果公告
        專案辦公室公告審查結果,並由經濟部函復各申請學校,由教育部發函各錄取學校核定招生名額,並檢送審查委員建議及簡章應修改事項,請各校依上開核定公文辦理招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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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經費負擔方式
        本產業碩士專班每名學生所需培訓經費來源,原則上學費、雜費及相關費用依照一般國立大學碩士班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不足部份由經濟部補助每名學生全程以10萬元為上限,其餘費用由申請合辦企業負擔,惟企業負擔每名學生補助款部份不得低於政府負擔每名學生補助款費用。若企業願負擔更多經費,則可酌減學生自付費用。

        以上經濟部補助學費部份,採分4期方式支付學校。第一期政府款於公告錄取後,由學校檢據向專案辦公室申請補助;第二至第四期政府款由各學校第一至第三學期開學後檢附註冊名冊併同學生及各期企業補助收據或繳費證明向專案辦公室分期申請補助,詳細分期支付辦法詳載於計畫作業手冊。企業負擔部份由企業與學校協議支付方式,惟自第一學期(請領第二期政府補助款時)後企業補助款進度不得晚於政府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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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其他說明
(一) 錄取後將由專案辦公室協助工業局與各學校簽訂契約書,作為後續執行及撥付政府補助款項之依據,專案辦公室並得定期辦理座談及訪視追蹤。教育部與經濟部依開班學校辦理之成效及合作企業配合狀況,作為每年核定開班之審核依據或給予學校相關行政處分。
(二) 本班執行內容須與計畫精神或與核定招生內容性質符合。另鑑於大學招生公平性,本班錄取合作企業員工超過30%之學校及企業,將不予通過申請或酌減名額。
(三) 簽約計畫書中需附上企業與學校合辦產業研發碩士專班正式契約書,須載明雙方權利義務以及企業負擔費用及支付方式。
(四) 簽約計書書中需附上學生與企業(或學校)簽訂履約協議書格式,內中載明受補助學生與補助企業間之權利義務,及任一方未履行約定之罰則。且學校、企業與學生間必須於入學註冊時訂立此履約協議書,以保障三方之權益。
(五) 前述受補助學生應盡權利義務、廠商任用規定及相關未履約罰則均須載明於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報考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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