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合作提案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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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外國學生專班由企業與學校依企業研發人力需求,規劃碩士專班課程,合作方式可採下列方式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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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由單一企業主動洽請合作學校提出申請(適合大型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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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多家企業聯合洽請合作學校提出申請 (適合中小企業或集團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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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學校主動規劃開設課程,並洽請多家企業認養員額(適合中小企業)。 |
| 二、 |
課程及師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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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外國學生專班課程以英語講授為主,所有師資需具備英語授課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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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內容應強調實作性能力之培養,並切合產業之需求,課程規劃可邀請相關合作之廠商共同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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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採密集式課程設計,除日間開課外,亦兼採夜間、假日及寒暑假期間開課,以縮短修業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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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實作性課程可聘請產業技術專家擔任授課,國立學校亦可在校務基金自籌經費許可範圍內聘任編制外約聘教師以應開課之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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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針對外國學生未來工作從事國際化需求之特性,除研發技術性課程外,可於部份課程中安排相關管理性課程(如:國際行銷、國際市場開發、跨國管理等)。 |
| 三、 |
修業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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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期限以不超過二年為原則。 |
| 四、 |
招生方式及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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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採單獨招生方式每年分春季班、秋季班兩次招生,以申請審查或甄選方式招生。96年度秋季班必須於96年7月底前完成招生審查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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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班招生名額以不超過20名為原則,不計入教育部總量管制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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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招生對象為經教育部認定許可之國內外大學本科系或相關系所畢業之外國學生,需未具僑生身份,且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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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錄取考生不得申請保留學籍,未報到者由備取考生遞補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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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班學生應為全時學生,不得以在職專班模式進行招生。 |
| 五、 |
畢業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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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學位授予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畢業論文得以技術報告代替。故學校可自行決定是否以論文或技術報告繳交,唯論文或技術報告主題應盡量配合產業實際的需求。 |
| 六、 |
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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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分)費、就學期間生活費用由政府、企業、學校與學生共同分擔,補助原則見「捌、經費補助」說明。 |
| 七、 |
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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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外國學生專班協辦合作廠商應承諾雇用至少七成以上畢業學生。本外國學生專班之畢業生,以服務於合作企業本國母公司為主,必要時得服務於合作企業之海外部門或分公司。 |
| 八、 |
未履約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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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班前,學校應針對企業未能依約或依比例任用該碩士專班學生,或學生未依約完成學業或未至補助企業就職等違約行為制定相關罰則,並明定於相關約定文件(含招生簡章與合約)中。未完成學業的學生,政府將自其休、退學日次一學期起中止補助。 |
政府補助費用部份,於開學後,採分期方式支付學校。詳細分期支付辦法詳載於計畫作業手冊。企業負擔部份由企業與學校協議支付方式。